發文字號 :部授食字第1041407357A號
依據:藥事法第48條及第75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成分藥品,經本部彙集國內、外相關資料及臨床相關文獻報告進行整體性評估,評估結果為:該類藥品應修訂中文仿單之禁忌、警語及注意事項等項目,其詳細修訂內容如附件。
二、凡持有含norgestimate、desogestrel、gestodene、drospirenone等成分之藥品許可證者,應於104年10月30日前依前述修訂內容向本部辦理中文仿單變更事宜(毋須繳交規費),逾期未辦理者,依違反藥事法第75條相關規定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