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藥物回收處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404701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原「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發布日期:2015-08-05 | 更新日期:2015-08-05 發布單位:藥品組

「藥物回收處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404701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原「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藥物回收處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404701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原「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