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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自即日起生效。
| 發布日期:2015-07-17 | 更新日期:2018-03-08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字第1041102778號
附件:「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中英文對照條文1份

主旨:公告「西藥藥品優良運銷規範(第三部:運銷)」,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三條。

公告事項:

一、PIC/S組織於103年6月1日公布其藥品優良運銷規範(PIC/S:Guide to 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PE011-1),爰擬參照其規範內容,公告「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

二、本次公告「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之中英文對照條文全文(如附件)。

三、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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