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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104年6月12日起生效。
| 發布日期:2015-06-09 | 更新日期:2015-06-09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4年6月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2122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104年6月12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公告修正之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104年6月12日起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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