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訂定「化粧品中禁止使用Coal Tar成分」,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生效。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公告訂定「化粧品中禁止使用Coal Tar成分」。二、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凡含有Coal Tar成分之化粧品,禁止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