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04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244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505.10.90.90-4其他改質澱粉及3507.90.00.00-3其他酵素及調製酵素兩號列輸入規定為『F02』」,並自即日起生效至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止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