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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505.10.90.90-4其他改質澱粉及3507.90.00.00-3其他酵素及調製酵素兩號列輸入規定為『F02』」,並自即日起生效至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止
| 發布日期:2015-04-10 | 更新日期:2015-04-10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104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244

 

附件:

 

主旨: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505.10.90.90-4其他改質澱粉及3507.90.00.00-3其他酵素及調製酵素兩號列輸入規定為『F02』」,並自即日起生效至中華民國104430日止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

 

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505.10.90.90-4其他改質澱粉及3507.90.00.00-3其他酵素及調製酵素兩號列輸入規定為『F02』」,並自即日起生效至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止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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