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5-01-15 | 更新日期:2015-01-16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4115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750

附件:貨品分類號列之輸入規定增修訂摘要表、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

主旨: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六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806.10.00.00-2「可可粉,加糖或其他甜味料者」等2項號列之輸入規定修訂為「F01」;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0210.93.00.23-7「乾蛇肉」等21項號列刪除輸入規定「F02」。 

二、本次公告修正之貨品分類號列輸入規定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