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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起生效。
| 發布日期:2014-12-31 | 更新日期:2014-12-31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10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518

主旨:公告廢止「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廢止「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即日起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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