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發文日期:103年12月26日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4312號
主旨: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項。公告事項:保健功效之項目如下:護肝、抗疲勞、調節血脂、調節血糖、免疫調節、骨質保健、牙齒保健、延緩衰老、促進鐵吸收、胃腸功能改善、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以及其他使用類似詞句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