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受理自香港出口之食用豬油(脂)輸入食品查驗
| 發布日期:2014-09-12 | 更新日期:2014-09-12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912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802 

附件:停止受理香港食用豬油()輸入食品查驗之貨品分類號列表乙份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受理自香港出口之食用豬油()輸入食品查驗。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4條。 

公告事項:自即日起,停止受理自香港出口之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01.10.00.00-0「第02091503節除外之熟豬油」、1501.20.00.00-8「第02091503節除外之其他豬脂」、1503.00.11.00-7「豬、牛、羊硬脂,酸價不超過1」、1503.00.12.00-6「豬、牛、羊硬脂,酸價超過1」、1503.00.21.00-5「豬、牛、羊脂油,酸價不超過1」及1503.00.22.00-4「豬、牛、羊脂油,酸價超過1」之食用豬油()輸入食品查驗申請。

 

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受理自香港出口之食用豬油(脂)輸入食品查驗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