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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第四條、第九條、「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及「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2013-11-12 | 更新日期:2013-11-12 發布單位:管制藥品組

修正「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第四條、第九條、「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及「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並自中華民國102118日生效。

 

修正「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第四條、第九條、「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及「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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