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訂定「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試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3-10-04 | 更新日期:2013-10-07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訂定「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試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訂定「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試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