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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3-09-10 | 更新日期:2017-07-1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2910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371

附件:

主旨:修正「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之法律授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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