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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畫專區

食品中重金屬監測研析

計畫分支 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
經費來源 科技預算
計畫編號 MOHW108-FDA-F-113-000811
計畫中文名稱 食品中重金屬監測研析
計畫摘要 為監測國內市售食品中重金屬情形,參酌歷年監測結果、國內食品相關法規修正、環境監測結果及國人飲食習慣等,滾動式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由地方政府依本計畫所規劃時程至轄內食品販售端抽樣送本計畫委託研究單位檢驗,檢驗項目及限量標準以108年1月1日施行之「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辦理,將抽樣食米、水產品、蛋品及其加工品、藻類食品、嬰幼兒食品及禽畜產品(含肌肉及可食性內臟)計600件,檢驗食品中重金屬含量,就檢出不符規定者,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並追蹤問題產品來源,強化食品後市場流通稽查管理。將依據年度監測研究結果,進行整體風險辨識,並藉由資料統計分析,了解市售食品重金屬含量分布趨勢及高風險產品,並藉以回饋因應「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施行後,食品中重金屬檢驗合格率的變化情形,並供後續政策規劃、法規制定或流通稽查管理之參考。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一、 計畫內容: (一)由地方政府衛生局協助依本計畫規劃時程抽樣產品送本計畫委託研究單位檢驗,預計抽驗600件。 (二)檢體種類、檢驗項目及分配件數:重金屬限量依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訂定之各類食品類別限量為準,若檢驗不符規定,委託研究單位應協助負責衛生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後之抽驗複驗樣品檢驗事宜,不另計費用,複驗件數以總抽驗件數5%為上限,樣品郵寄費亦包含於契約價金內。 1.食米:汞、鎘、鉛、無機砷等,計100件。 2.水產品:甲基汞、鎘、鉛、無機砷等,計150件。 3.蛋品及其加工品:鉛、銅等,計180件。 4.藻類食品:鉛、鎘、汞、無機砷等,計30件。 5.嬰幼兒食品:鉛、鎘、錫等,計30件。 6.禽畜產品(含肌肉及可食性內臟):鉛、鎘等,計50件。 7.蔬果植物類:鉛、鎘等,計60件。 (三)檢驗方法及規範: 1.檢驗項目依本署最新公告衛生標準之項目進行檢測,檢驗方法依中央主管機關最新公告指定者為之;未公告指定者,得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為之。如使用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研擬並經確效之檢驗方法,應敘明適用之檢體類別、分析之元素種類及定量極限。惟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檢驗方法,則定量極限應符合公告檢驗方法。 2.實驗室之品質管制應符合本署有關「實驗室品質管理規範-測試結果品質管制」及ISO/IEC 17025: 2005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一般要求。 3.所使用之標準品須於原始檢驗紀錄載明其濃度、批號及來源等。 4.檢體簽收/交付日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於接收檢體次一工作天為第一天)完成檢驗報告,結果應載明檢驗方法之檢出限量。 5.若檢體重金屬檢驗數據超出公告限量標準,應由第二人就原檢體進行複驗,如複驗結果仍超出公告限量標準,原檢體應至少保存六個月。 6.工作人員應切結對相關文件之妥善處理與內容保密。得標廠商在工作期間,視同執行公務,應對檔案內容負嚴守秘密之責任;並不得將報驗文件轉用、洩漏、公開、攜出報驗文件。完成工作後,亦同。得標廠商需於決標日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與本署簽具保密條款,並提供本案工作人員簽具之保密切結書文件,併同工作人員名冊送交本署,如有增減人員於到/離職日起算3個工作天內送交本署存查,以供本署列為日後不定期安全檢查項目之一。 7.得標廠商及操作掃描之人員對於已交付及已掃描之檔案,需負保密之責任,不得有外洩情事。 8.檢驗報告內容:受託實驗室接受委託檢體時,應依據計畫需求說明書承諾之內容,確實執行品質檢驗分析,並依實際執行分析之各批次檢體,製作檢驗報告一式兩份(含正式報告、樣品照片及報告內容說明)、原始檢驗紀錄(樣品前處理紀錄、數據處理、結果計算、原始檢驗圖譜及儀器原始數據)、檢驗系統品管樣品分析(含空白分析、重複分析及空白樣品添加分析或查核樣品分析)及數據統計分析(含樣品採樣表、總平均及平均值計算、合格及不合格百分率計算、安全性評估等),檢驗報告須於簽收/交付日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於接收檢體次一工作天為第一天)完成。 (四) 期中及期末報告:應繳交期中、期末報告各1份,其格式應依本署年度研究計畫報告繳交格式撰寫。 二、 服務建議書(計畫書),其撰寫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檢驗標準作業程序(含複驗程序及檢附標準層析圖譜)。 (二)報告格式。 (三)各項預試驗結果報告(包含含量試驗之系統適用性報告)。 (四)分析方法確效報告書。 (五)計畫經費及人力配置說明,包括參與計畫人員之學經歷背景及佐證文件。 (六)計畫執行方式、辦理期程及預期效果。 (七)計畫執行績效說明(如:類似案件之執行經驗及成果、執行本計畫具備之相關技術及能力等)。 (八)其它加分項目:凡有助於本案之創新性、完整性及具體可行之建議。 三、驗收及付款方式: (一) 驗收: 1. 本案採分批檢驗,第一期為1至4月,應於5月15日前提供該期查驗檢驗報告與檢驗明細並完成GRB系統資料登錄,辦理書面查驗,查驗結果併期末最後一期辦理一次書面驗收;第二期為5至7月,應於8月15日前繳交期中報告(書面1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報告撰寫請詳閱研究內容一、(四));第三期為8至12月,應於12月31日前交付期末成果報告(書面1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報告撰寫請詳閱研究內容一、(四))、新聞稿及完成GRB系統資料登錄)。 2. 每批檢驗報告應於檢體簽收/交付日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完成檢驗報告(於接收檢體次一工作天為第一天),惟原訂期限截止日若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以次一辦公日為截止日。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應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 計算逾期違約金。逾期違約金之支付,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逾期違約金之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 為上限。 3. 繳交後之檢驗報告經審核後仍須進行改善者,應於本署通知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改善之檢驗報告,若未如期改善或改善未完整者,應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 1 ‰ 計算逾期違約金。逾期違約金之支付,機關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逾期違約金之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 為上限。 (二) 付款: 本案採分期查驗及期末一次書面驗收,分期付款方式辦理,經查驗符合契約規定,分期給付契約價金,第一期為30%,第二期為40%,第三期為30%。
擬解決之問題 一、因應「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將於108年1月1日施行,部分檢驗項目及限量均有異動,如「米」將全面增加檢驗「無機砷」、降低「水產品」之「鎘、鉛」限量標準、「嬰幼兒食品」鉛限量標準依販售類型細分、「禽畜產品」新增「鎘」限量標準,不合格率可能增加。 二、近年來國人極度重視工業環境污染、有害化學物質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的影響,例如農漁水產品種植畜養地或河川流域遭受污染而致食品有重金屬污染風險。 三、分析本署自104年至107年6月止,總計抽驗2,130件,歷年合格率均達99%以上,惟不合格產品計15件,包含12件蛋品及3件水產品,顯示上述兩類產品有加強管理之必要。
預期成果 一、預計檢驗合格率在95%以上,不合格產品移除率100%。 二、完善國內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資料庫,並可將監測結果回饋檢視「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施行後,食品中重金屬檢驗合格率的變化,並供後續政策規劃、法規制定或流通稽查管理之參考。
計畫性質 新增
計畫期程 一年期
經費 總金額: 2990 千元(經常門: 0 ; 資本門: 0)
第一年經費上限 2990 千元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成果歸屬 國有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採購依據 政府採購法
招標資格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決標方式 單項
投標廠商簡報
備註 單一
聯絡人及電話 組別:區管中心 姓名:莊勝雄 電話:02-2787-8337
期中應辦理事項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1.依本計畫內容規劃完成檢驗,並依限提供檢驗報告。 2.除應於108年8月15日前繳交期中報告(書面1式5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報告撰寫請詳閱研究內容一、(四))外,更應檢附至108年7月31日止已完成之檢驗結果明細清單(含產品名稱、送樣單位、送驗日期、出報告日期、檢驗值等),並分析檢驗結果,說明目前執行進度、遭遇困難以及相關建議事項。
付款方式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