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藥化粧品廣告應不得超出本署核准之效能範圍,一般化粧品則不得宣稱療效及誇大。
※化粧品廣告詞句請參考本署105年9月6日部授食字第1051607584號公告「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