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Q8日本給韓國的證明每一筆都是官方證明,為什麼給我們的有差別待遇? 是不是應該要比照韓國跟歐盟?
| 發布日期:2016-11-28 | 更新日期:2016-11-28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A:
針對日本輸臺食品管制措施,不論韓國及歐盟之要求為何,我國目前對於產地證明的要求是日本官方、日本官方授權機關或我方認可之機關發出,輻射檢測證明也是官方所發。未來若調整我國對日本輸臺食品措施之原則,要求所有食品檢附產地證明以及福島周邊四縣所有食品檢附官方輻射檢測證明之立場不會改變,日後也要求是與韓國、歐盟一樣,都是官方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