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日本食品之管理,比照其他輸入食品嚴格執行「管源頭」、「管邊境」、「管市場」措施,確保食用安全:
- 在源頭管理方面:日本出口至我國之日本食品應符合日本國內輻射標準,且所有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其產地需載明至都、道、府、縣產地證明;另,日本輸入特定地區之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食品輸入查驗。
- 在邊境查驗方面:日本食品輸入我國時,食藥署將持續於邊境針對證明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我國規定、是否為允許輸入之特定品項等管制措施,並且依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進行輸入查驗。倘查獲不合格產品,即進行退運或銷毀,並檢討不合格產品情況,適時調整特定品項之管控措施。
- 在市售管理方面:地方政府衛生局將持續稽查輔導相關業者,確保日本食品均清楚標示原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