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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發布日期:2020-07-14 | 更新日期:2021-08-31 發布單位:食品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714

發文字號:FDA 字第1091301668

附件:

修正「報驗義務人於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報驗義務人於輸入食用油脂、特殊營養食品、錠狀膠囊狀食品、專案進口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