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紅綠燈認定機制與處置及建議表
| 發布日期:2025-11-25 | 維護日期:2025-11-25
發布單位:企劃及科技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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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消費紅綠燈認定機制與處置及建議表
紅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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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問題產品有輸入紀錄且進入我國市場。
- 不論是否危害人體健康,不應供人食用。
- 對人體有立即或重大危害。
- 經風險評估,於國人攝食習慣下累積之暴露量,會明顯對人體健康造成重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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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及建議
- 立即進行邊境管控。
- 通知國內業者暫停販售,並將有疑慮產品下架。
- 發布新聞及消費紅綠燈請消費者暫停使用問題產品。
- 成立電話諮詢服務專線供民眾詢問。
黃燈(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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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問題產品有輸入並進入我國市場,惟未有危害發生。
- 對人體無立即危害,但有危害之疑慮,須進一步調查並進行改善者。
- 違反食品衛生標準,尚不致明顯危害人體健康安全,但影響層面大者。
-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16、17和18條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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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及建議
- 通知國內業者確認是否輸入問題產品,如確輸入問題產品則應暫停販售,並將有疑慮產品下架。
- 發布消費紅綠燈週知消費者。
- 透由非登不可系統發布電郵周知相關輸入食品業者。
- 通知轄區衛生局及各區管理中心留意問題產品並依其權責進行處置。
綠燈(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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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問題產品未進入我國市場。
- 雖有危害之虞,惟危險因子已被控制且未流入消費市場。
- 標示不全。
- 經風險評估,可能危害人體健康之可能性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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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及建議
- 發布消費紅綠燈請消費者及食品業者依消費紅綠燈建議處置,無需驚慌。
- 通知各區管理中心留意問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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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消費紅綠燈認定機制與處置及建議表
紅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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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對病患有立即嚴重危害之虞。
- 不安全程度致有嚴重損害病患健康之虞等。
- 屬於藥事法第20或22條所稱之偽藥或禁藥者。
- 屬於藥事法第21條所稱之劣藥,特定批號有嚴重危害病患健康之虞者。
- 經由風險評估後,有高度危害病患健康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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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及建議
- 發布紅燈及新聞經由電子郵件、網路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病患停止使用,病患應至原處方醫療機構回診並回收該藥品。
- 立即禁止該產品之輸入、製造及販售。
- 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停止調劑、販售並配合回收,並通知縣市衛生局。
- 提供電話諮詢服務專線供民眾詢問。
- 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黃燈(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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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對人體無立即危害,但有危害之疑慮,須深入調查或有改善空間。
- 具有不安全之疑慮,可能對某些病患族群有危害健康之疑慮,造成暫時性或可回復性之危害者。
- 經由風險評估後,對某些病患族群有致人體危害之虞。
- 需於仿單加註警語、注意事項或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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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及建議
- 發布黃燈及全國藥物安全資訊通報,經由電子郵件、網路 通知醫療機構、藥局,並請民眾注意。
- 請持有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提供事件詳細資料,以利本署進行再評估。
- 經本署評估後,公告加註警語、使用注意事項或不良反應等,並公告周知醫療機構、藥局、藥商及消費者。
- 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綠燈(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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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本署所核准仿單中已有記載之警語、注意事項或不良反應,應遵循醫師處方或藥事人員指示使用。
- 媒體報導事件,經風險評後,係屬個案且屬前項情形者。
- 媒體報導事件,經評估及查證與藥品無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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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及建議
- 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
- 病患應遵循醫師處方或藥事人員指示小心使用。
- 必要時發布綠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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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消費紅綠燈認定機制與處置及建議表
紅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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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業者回復已輸入類型I之警訊產品。
- 類型I(風險危害程度高):
- 對人體有立即嚴重危害或有致嚴重損害人體健康之虞。
- 違反化粧品衛生標準且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安全之虞。
- 經由健康風險評估後,有高度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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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及建議
- 地方衛生局協助調查案情,通知業者暫停販售,回收市售違規產品,並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處辦。
- 必要時由區管中心就近協助衛生局辦理回收等查察事宜。
- 發布消費者紅綠燈為紅燈,提醒民眾特別注意。
黃燈(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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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業者回復已輸入類型II之警訊產品。
- 類型II(風險危害程度中):
- 對人體無立即危害,但有危害或不安全之疑慮,須深入調查或有改善空間。
- 違反化粧品衛生標準,但不致危害人體健康安全者,且影響層面大者。
- 經由健康風險評估後,有致人體健康危害之虞。
- 業者回復未輸入類型I、類型II之警訊產品,或查無該產品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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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及建議
- 地方衛生局協助調查案情,通知業者暫停販售,回收市售違規產品,並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處辦。
- 發布消費者紅綠燈為黃燈,提醒民眾注意。
綠燈(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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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警訊產品屬於下列類型之一:
- 類型III(風險危害程度低):
- 經由健康風險評估之後,可能危害人體健康之可能性極微。
- 產品安全無虞,但遭誤傳。
- 類型IV(化粧品標示違規):警訊產品安全無虞,惟標示不符合發布警訊國家及我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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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及建議
- 倘可能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請業者確認並通知地方衛生局。
- 發布消費者紅綠燈為綠燈提醒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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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消費紅綠燈認定機制與處置及建議表
紅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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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警訊有下列情事者
- 問題產品有進入我國市場,經風險評估,該產品有嚴重危害病患健康之虞,如死亡、危及生命、經診斷為永久性損害,且無法復原
- 屬於醫療器材管理法第8條第1款所稱之不良醫療器材,指醫療器材經稽查或檢驗發現,其使診斷發生錯誤或含有毒、有害物質,致危害人體健康。
- 問題產品已造成嚴重危害,需立刻進行產品校正或回收作業。
- 警訊經國外(美、歐、加、澳、日等)衛生主管機關判定屬第一級(class I)危害警訊,國內有醫療器材許可證,且有受影響產品輸入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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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及建議
- 醫療器材商或藥局:
- 應立即轉知下游經銷商、醫療機構及藥局相關警訊,並提供聯絡諮詢管道。
- 應立即評估國內受影響情形,並應採取之矯正及回收措施。
- 參考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矯正預防、回收及下架等措施,並主動通報主管機關後續辦理進度。
- 民眾及醫事機構:
- 建議暫停使用、或立即連繫廠商進行產品檢修或更換,惟醫事機構及使用者可視產品使用情形、是否具備替代品等,在不影響病患安全健康情形下,採行其他損害控管措施。
- 建議醫事機構立即連繫使用民眾;民眾若有相關疑慮,也可就近向專業醫師進行諮詢。
- 若使用醫療器材發生不良事件,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
黃燈(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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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警訊有下列情事者
- 問題產品已於我國市面販售,未造成嚴重危害,但廠商須自主性進行產品回收作業
- 問題產品無立即危害,但廠商須自主性進行產品校正或更換零件。
- 對人體無立即危害,但須深入調查或有改善空間。
- 警訊經國外衛生主管機關判定屬第一級(class I)危害警訊,國內有醫療器材許可證,但無進口受影響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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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及建議
- 醫療器材商或藥局:
- 應通知製造業者檢視品質管理系統,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 參考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矯正預防回收下架措施等,並主動通報主管機關後續辦理進度。
- 民眾及醫事機構:
- 應立即檢視手邊同產品是否為受影響產品,若有相關疑慮應立即向醫療器材商或醫事機構諮詢。
- 若使用醫療器材發生不良事件,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
綠燈(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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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警訊有下列情事者
- 問題產品未輸入國內,或有輸入,但尚未於我國市面進行販售。
- 問題產品已於我國市面販售,經評估應屬個案,產品無擴散或發生系統性危害之疑慮。
- 媒體報導事件,經評估,無立即危害之可能性或與醫療器材無直接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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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及建議
- 醫療器材商或藥局:
- 應自行評估此一事件之發生原因,並通知製造業者檢視品質管理系統,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 民眾及醫事機構:
- 請消費者及醫療機構無須擔心,但可檢視手邊同產品有無類似事件發生,若有相關疑慮應立即向醫療器材商或醫事機構諮詢。
- 若使用醫療器材發生不良事件,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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