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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本部105年12月19日部授食字第1051303909號公告修正之「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 發布日期:2019-05-15 | 更新日期:2019-09-1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
1081300265


主旨:
預告廢止本部1051219日部授食字第1051303909號公告修正之「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1051219日部授食字第1051303909號公告修正之「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三)電話:(02)278780007336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shusan12@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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