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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藥物及化粧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草案,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
| 發布日期:2019-04-17 | 更新日期:2019-04-18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417

發文字號:衛授食 字第1081401381

附件:「藥物及化粧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之pdf檔各1

主旨:預告修正「藥物及化粧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草案,名稱並修正為「藥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

三、「藥物及化粧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電話:(02)2787-7495

()傳真:(02)3322-9527

()電子郵件:luchiuyen@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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