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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調製作業要點」草案。
| 發布日期:2018-07-16 | 更新日期:2018-07-16 發布單位:藥品組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修正內容:將旨揭要點第參點修正為「醫療院所調製已有藥品許可證之斷層掃描正子放射性同位素藥品僅可供應予該醫院之病人使用,或於持有藥品許可證之業者因歲修或突發狀況導致無法供應時得供應其他醫院使用」。
三、旨揭公告可至本署網頁/業務專區/藥品/政策法規公告專區/藥品相關公告/預告草案下載,如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90。
(四)電子郵件:arrenwang@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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