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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民眾不要於網路販賣母乳以免觸法
| 發布日期:2020-05-18 | 更新日期:2020-05-18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Tifsan)

   媒體報導有消費者於網路私人交易販賣母乳,由於供應者的疾病史、母乳收集方式或儲存條件等資訊不明,具有潛在健康風險,為強化管理,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109年5月18日發布「衛生機關對於網路販賣母乳之管理原則指引」,呼籲民眾不要於網路販賣母乳,以免觸法。
   母乳是人體的體液,如牽涉人體傳染性疾病,涉及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母乳一旦成為交易對象,則屬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規範的「商品」。母乳的品質及安全,與母親的身體健康、用藥情形及母乳收集、儲存等條件有關。私人販賣的母乳,因為供應者的疾病史不明,且母乳未經過檢測,可能傳遞藥物或病毒(如HIV病毒),另外母乳收集、儲存或處理方式不當,亦有變質或遭細菌或病毒污染的風險,主管機關得依消保法第33條之規定進行調查,並視調查結果,依同法第36條予以適當處置。
   前述管理原則的解釋函已收錄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解釋彙編查詢系統」供各界查閱,今再行發布「衛生機關對於網路販賣母乳之管理原則指引」,說明私人販賣母乳涉及的管理規定,並強調衛福部不建議民眾以網路或私人交易母乳之立場。
   另國民健康署提醒,如果因醫療或是其他原因無法完全哺乳時,建議諮詢兒科醫師,以安全方式哺育,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未經消毒、檢驗的母乳,可能有潛在的風險,傷害嬰兒健康。國民健康署已補助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衛生福利部台中醫院、成大醫學院附設醫院等3個母乳庫,接受全國各地的媽媽無償捐贈母乳,只要經醫師開立處方箋提出申請需要,可提供安全的母乳給予有特殊需求之嬰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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