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31411527號
依據:藥事法第48條。
公告事項:
一、含metformin成分藥品之中文仿單修訂內容詳如附件。
二、凡持有旨揭成分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於114年8月31日前完成中文仿單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藥事法第48條規定廢止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