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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含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之風險管控計畫」相關事宜
| 發布日期:2021-10-12 | 更新日期:2021-10-12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408196號


主旨:公告「含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之風險管控計畫」相關事宜。

依據:藥事法第48條。

公告事項:
一、因含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可能有導致罕見但嚴重的皮膚過敏反應 (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Stevens-Johnson Syndrome/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 之風險,經本部彙整國內外相關資料並依藥事法第48條規定進行整體性評估,評估結果為:旨揭藥品應執行「含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之風險管控計畫」,且該計畫書應包含「病人用藥須知 (medication guide)」(如附件)。

二、凡持有旨揭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確實執行本風險管理計畫,每3年回報執行成效,未依規定辦理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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