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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本部104年6月9日部授食字第1041301610號公告之「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9-01-17 | 更新日期:2020-05-2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
108117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
1071303838

附件:

主旨:廢止本部10469日部授食字第1041301610號公告之「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廢止本部104年6月9日部授食字第1041301610號公告之「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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