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公司名稱)
橋蓮貿易有限公司
進口商(公司地址)
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314巷5號9樓
貨品分類號列
0810.60.00.00-7
檢驗方法
衛生福利部111.08.17衛授食字第1111901537號公告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
不合格原因暨檢出量詳細說明
檢出殘留農藥亞托敏0.02 ppm、撲克拉0.06 ppm
法規限量標準
依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亞托敏、撲克拉皆以其他(蔬果類)* 0.01 ppm為法規容許值,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
製造廠或國外負責廠商名稱
LAM HO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IMPORT EXPORT COMPANY LIMITED
製造廠代碼
牌名
FIG
數量及重量
15,283.50 KGM/15,283.50 公斤
有效日期(西元年月日)
處置情形
案內不符合商品依規定退運或銷毀。
發布日期(西元年月日)
2025-09-02
報驗受理日期(西元年月日)
2025-08-08
備註
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資訊欄位申報須知無須申報有效日期者,有效日期欄位以空白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