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查詢

印尼出口「脆皮花生(GANGSAR KACANG ATOM)」檢出真菌毒素含量不符規定

  • 脆皮花生(GANGSAR KACANG ATOM)
  • 進口商(公司名稱)

    明進貿易有限公司

  • 進口商(公司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路101巷73號2樓

  • 貨品分類號列

    2008.11.92.00-4

  • 檢驗方法

    衛生福利部109.09.02衛授食字第1091901654號公告檢驗方法「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黃麴毒素之檢驗」(MOHWT0001.04)

  • 不合格原因暨檢出量詳細說明

    檢出黃麴毒素B1 5 µg/kg及總黃麴毒素6 µg/kg

  • 法規限量標準

    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供直接食用之花生、油籽、黃豆,及其加工產品,去殼,黃麴毒素B1限量為2 µg/kg、總黃麴毒素限量為4 µg/kg,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

  • 製造廠或國外負責廠商名稱

    CV. GANGSAR

  • 製造廠代碼

  • 牌名

    GANGSAR

  • 數量及重量

    30.00 CTN/630.00 公斤

  • 處置情形

    案內不符合商品依規定退運或銷毀。

  • 發布日期

    2025-03-18

  • 報驗受理日期

    202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