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查詢

印尼出口「椰糖(PALM SUGAR)」檢出漂白劑含量不符規定

  • 椰糖(PALM SUGAR)
  • 進口商(公司名稱)

    西霸企業有限公司

  • 進口商(公司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2弄5號5樓

  • 貨品分類號列

    1702.90.90.00-1

  • 檢驗方法

    衛生福利部111.11.18衛授食字第1111902258號公告檢驗方法「食品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MOHWA0013.03)

  • 不合格原因暨檢出量詳細說明

    檢出二氧化硫3.36 g/kg,

  • 法規限量標準

    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亞硫酸鹽類漂白劑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30 g/kg以下,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

  • 製造廠或出口商名稱

    CV.HARIMA BAROKAH

  • 製造商代碼

  • 牌名

  • 數量及重量

    1,000.00 KGM(1,000.00 ) 公斤

  • 處置情形

    案內不符合商品依規定退運或銷毀。

  • 發布日期

    2024-04-02

  • 報驗受理日期

    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