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公司名稱)
利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進口商(公司地址)
臺北巿大同區承德路1段17號8樓之4
貨品分類號列
6911.10.00.00-4
檢驗方法
衛生福利部105年8月4日部授食字第1051901371號公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玻璃、陶瓷器、施琺瑯之檢驗」
不合格原因暨檢出量詳細說明
案內產品為5件組,有3件分別檢出重金屬鉛74 μg/cm²、36 μg/cm²、57 μg/cm²
法規限量標準
依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玻璃、陶瓷器、施琺瑯之器具、容器-深2.5cm以下或液體無法充滿者,重金屬鉛之合格標準為17 μg/cm²以下,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
製造廠或國外負責廠商名稱
KUMAGAISOUSHOUTEN CO., LTD
製造廠代碼
京都
牌名
數量及重量
1.00 SET(0.08 ) 公斤
處置情形
案內不符合商品依規定退運或銷毀。
發布日期
2024-02-27
報驗受理日期
202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