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公司名稱)
尚達事業有限公司
進口商(公司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仁德二街167號1樓
貨品分類號列
0704.90.10.00-8
檢驗方法
衛生福利部108.05.10衛授食字第1081900612號公告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衛生福利部107.11.30衛授食字第1071902338號公告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
不合格原因暨檢出量詳細說明
檢出殘留農藥達克利0.01 ppm、氟尼胺0.03 ppm
法規限量標準
依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農藥達克利為不得檢出、氟尼胺定量極限為0.01 ppm,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
製造廠或出口商名稱
HAE WOL CO., LTD.
製造商代碼
牌名
數量及重量
1,078.00 CTN(16,170.00 ) 公斤
處置情形
案內不符合商品依規定退運或銷毀。
發布日期
2021-08-03
報驗受理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