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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五草案
| 發布日期:2021-04-07 | 更新日期:2021-04-07 發布單位:食品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電話:(0227877314

()傳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sy7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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