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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896期 2022/11/18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 3.食品含糖精、甘精!我們還能安心食用嗎?

        為滿足現代人追求低糖飲食與養生訴求,市面上許多食品都以添加甜味劑來達到減糖或零熱量的目的。我國食品添加物皆為正面表列,即僅列可合法添加的食品添加物品項,非表列之品項則不得使用。
        目前核准使用的甜味劑共有26種,常見如木糖醇、糖精、阿斯巴甜及甜菊醣苷等。甜味劑的種類眾多,其特性、使用範圍及限量均不同,食藥署針對兩種名稱相似、容易混淆甜味劑為民眾加以說明。
    糖精,可用於瓜子、蜜餞、飲料、代糖錠劑、特殊營養食品等
        所謂的糖精(Saccharin),甜度約為蔗糖的300~500倍,不同食品有不同的限量標準,依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可使用於瓜子、蜜餞、梅粉、碳酸飲料、代糖錠劑及粉末、特殊營養食品、膠囊狀、錠狀食品及液態膳食補充品等食品。非屬前述准用之食品範圍,不得使用,曾有夜市水果及進口果汁使用糖精增加甜味,最終都依規定裁罰、退運或銷毀。
    甘精,我國禁止使用於食品中
        對位乙氧苯脲(Dulcin)就是俗稱的甘精,甜度約為蔗糖的250倍,與糖精同樣為人工合成的甜味劑,但有危害人體之風險,所以非我國准許之甜味劑,不得用於食品中,亦被環境保護署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偶有不肖業者將其非法添加於蜜餞、飲料及水果等食品中,建議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及標示不全的食品,並增進自我食品安全與風險觀念。
        隨著食品科技發展與進步,甜味劑種類及使用頻率逐漸變多。建議民眾,依照「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使用可安全無虞,但過量仍會造成身體負擔。同一食品依甜味劑表列使用範圍規定混合使用時,每一種甜味劑用量除以其用量標準所得之數值(即使用量/用量標準)總和不得大於1。使用時,依法標示於產品上,各衛生單位也將其列為稽查重點。本署也公告「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多重分析(MOHWA0030.00)」檢驗方法供各實驗室使用,若有檢驗需求可至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 > 業務專區 > 研究檢驗 > 公告檢驗方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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