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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畫專區

建構完整食品標示管理體系

計畫分支 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
經費來源 科技預算
計畫編號 MOHW107-FDA-F-113-000341
計畫中文名稱 建構完整食品標示管理體系
計畫摘要 依據食安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及第25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管理需求公告應標示事項。惟食品標示除影響業者改標成本與標示內容符合程度外,亦有國際法規調和及衛生機關稽查一致性之考量,故針對輿論關切、國內標示規定檢討、國際標示法規調和等議題進行研析,以建立完整標示管理體系,確有其必要。101年至106年經參採各年度計畫所提標示管理政策建議,陸續公告訂定(修正)如「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等逾40項標示規定。 為建立完整標示管理體系,擬持續透過本計畫執行國際法規蒐集及國內市售食品標示調查研究,並依議題規劃蒐集分析利害關係團體意見、業者意見溝通回饋座談、研擬標示管理政策建議、辦理說明會與共識會議、研擬標示規定初稿中英文版本;另持續維護更新並擴充標示諮詢服務平台功能、標示規定與QA手冊、彙編食品標示違規案例及提供諮詢服務(電話、電子郵件、首長信箱及業者函詢)等,以檢討現行國內食品標示管理規範,及時掌握國際間食品標示管理規範之推展。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1.辦理下列事項,以協助本署精進食品標示管理策略: (1) 蒐集2個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食品標示法規規範或管理制度,並彙整及翻譯成中譯本,另持續更新、維護已蒐集10個國家(國際組織)之標示規定中譯本。(2) 至少研析3項食品標示議題,各項標示議題須經本署同意後執行,針對每項標示議題需蒐集至少8個先進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食品標示法規或管理規範制度,視情況提供市售相關產品標示資訊之樣品或照片,合計至少100件產品,加以彙整、分析,召開至少3場專家會議討論提出具體管理建議,並依本署指定議題,擬定標示規定中英文初稿。 (3)針對本署指定標示議題,規劃產品標示符合程度調查及輔導等多元方式,至少3項議題。 2.辦理下列事項,協助本署提供食品標示相關業者輔導服務: (1) 針對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編製食品標示法規手冊、食品標示範例手冊(含圖示及實際案例)及問答集手冊。其中標示法規手冊印製600冊,提供業者及地方衛生局正確的法規資訊,並於手冊內頁增列意見調查表以供使用者反映。 (2) 設置食品標示諮詢服務服務專線(至少3線,並應具錄音存檔功能),提供業者食品標示法規之諮詢服務(包含電話、電子郵件、首長信箱及業者函詢),進行滿意度調查,將諮詢內容進行分類、統計,並提供分析報告(至少每季一次)。(3) 針對食品業者及衛生機關辦理3場次標示法規說明會,每場至少3小時,總計至少350人次參與,說明會內容應涵蓋標示規定、常見QA及標示新制,並進行滿意度調查及前後測認知率分析,其中前後測的測驗題以10題為倍數(至少10題),滿分100分計算。(4)製作正確辦理食品標示之自學說明至少5份,每份至少10分鐘長度。 3.辦理下列事項,以協助本署與各界關切人士進行政策溝通:(1)維護及更新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包含擴增平台網頁相關功能(如:提醒彈跳視窗或跑馬燈資訊、標示問卷調查、營養標示格式<如FOP>模板並可下載使用等),隨時更新食品標示法規公告、並定期更新問答專區等相關資訊之資料庫,並統計網頁瀏覽人次或點擊率(至少每季一次),以評估資訊服務之成效。 (2) 因應外界臨時關切議題,蒐集彙整分析國內外規範內容及差異處,並研擬因應策略,至少3項議題。(3) 辦理3場次標示規定溝通座談會,邀集專家、學者、業者或消保團體代表與會,蒐集彙整分析各方意見,提出具體管理建議。 4.辦理下列事項,據以展現計畫成果: (1) 計畫成果至少寫成一篇可投稿之國內期刊文章,需配合本署追蹤投稿進度,並適時於計畫成果報告中提報發表及被引用情形。 (2) 彙整本計畫年度所有工作內容及成果,完成年度研究成果報告1份。 (3) 配合管考作業提報相關執行進度及成果資料,包含追蹤本年度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後續成效(研析政策或產出管理建議者須於期中、期末報告說明對社會影響之論述,產出可投稿論文者須適時提供發表及被引用情形)。 (4) 綱要計畫於當年度結案者須配合提供計畫期程內相關研究計畫之成果統計資料。(如:導入科學實證評估科技,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綱要計畫於107年度結案,104-107年為執行期程) (5) 執行內容包含辦理各項會議活動者,應於期中、期末提供解析度足以製作簡報使用之照片檔案(jpg或png格式),並提供簡要說明,圖像內容應可輕易辨別為計畫執行產出(如:活動場地具有計畫名稱布條)。
擬解決之問題 近年來消費意識逐漸提升,且食品科技或加工技術不斷精進,為維護民眾健康安全及知的權利,透過調查彙整分析國際食品標示相關管理規定,擬具標示管理規範建議初稿,並藉由建置多元諮詢管道,提供標示規定相關資訊,以期完善食品標示管理體系。
預期成果 1. 持續蒐集國際標示管理趨勢及召開專家會議,以為管理模式精進依據。 2. 透過食品標示諮詢服務、衛生單位共識會議及食品業者法規說明會,除使消費者、業者及衛生機關人員瞭解及遵循外,並蒐集其建議事項,以提供本署作為日後法規修訂之參考。
計畫性質 新增
計畫期程 一年期
經費 總金額: 6980 千元(經常門: 0 ; 資本門: 0)
第一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成果歸屬 國有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採購依據 政府採購法
招標資格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決標方式 單項
投標廠商簡報
備註 單一
聯絡人及電話 組別:食品組 姓名:李佳玲 電話:02-27877395
期中應辦理事項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1.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2. 國際食品標示法規比較分析及提供國內法規之檢討建議:至少完成全程應完成標示項目法規蒐集之1/3,每標示議題項目須蒐集研析至少8個先進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食品標示法規及國際管理規範制度,加以彙整、分析,並與國內現行規範進行比較。 3. 視期中應進行之標示議題需求,配合進行市售食品標示調查。 4. 針對本計畫研究之標示議題項目等,進行有關衛生稽查人員實務訓練研習、業者溝通說明會議之規劃作業,以利後續進行意見收集或宣導教育。 5. 辦理1~5月(如於107年決標,則自決標日起)來自民眾及業者食品標示相關之諮詢服務(包含電話、電子郵件、首長信箱及業者函詢),完成度須達90%,並將諮詢服務相關資訊進行統計及分析,建立1~5月份各月份及總結之分析報告。 6. 維護及更新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網頁,更新相關資料庫至5月份,並統計1~5月各月份網頁瀏覽人次或點擊率。
付款方式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