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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畫專區

原料之食用安全性評估

計畫分支 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
經費來源 科技預算
計畫編號 MOHW107-FDA-F-113-000312
計畫中文名稱 原料之食用安全性評估
計畫摘要 為確保食品安全及兼顧產業發展,本署已訂有「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鑒於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其食用歷史及食用範圍均不夠長及廣,需經由審慎之安全評估,確定其食用安全性後,始可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另為提升「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申請案件辦理效率及行政資源有效利用,107年度擬持續受理業者申請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案件,另視本署因應輿情或其他需求主動蒐集、評估食品原料之安全性作業,執行該指引申請案件至少30項並建構諮詢平台及舉辦業者說明會,以蒐集外界意見加強溝通,確保業者遵循國內食品原料管理制度及相關申請程序。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一、 透過以下執行程序完成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依據評估報告提出之建議,作為食品原料管理之決策依據與規範檢討之參考: 1. 辦理本署「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申請流程作業(包含業者申請之「判定是否為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之問卷」審查、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及本署因應輿情或其他需求主動蒐集之品項等,共計至少30件(含),並應符合本署所提審查格式及各階段審查進度,包括撰寫審查說明及建議增列於「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之草案及其他相關庶務作業。 2. 執行相關程序時限及內容如下: (1) 審查判定是否為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之問卷:審查時限為30日,內容應包含人類食用歷史、使用範圍、使用攝食量、使用用途、資料的可信度、整體考量、審查結論、問卷內容綜合評估及審查意見重點摘要,如有其他相關助益之參考文獻及其他國家管理或評估資料,亦應一併摘要列入報告。 (2) 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審查時限為60日,報告內容應包含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書各項審查資料之摘要、審查結果及參考文獻等。評估後如有攝食限制,建議攝食限量數值及理由說明,或其相關警語,以及有其他相關助益之參考文獻與其他國家管理或評估資料,亦應一併摘要列入報告。 3. 本計畫之研究內容涉及食品、藥理、毒理、臨床醫學及中草藥等跨領域專業,應由具有高度專業之研究人員執行相關安全性評估作業(如博士後研究員) 二、 辦理下列事項,協助本署提供食品原料相關業者諮詢輔導服務: (1) 建置諮詢服務專線及業者申請資料補件溝通平台。 (2) 就我國食品原料管理及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流程等議題舉辦業者溝通說明會至少3場次(每場次至少3小時,須進行前後測認知率分析,測驗題至少10題,並應以10題為倍數,滿分以100分計算),同時藉以蒐集並彙整各界相關意見,以評估或提出「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之修正建議(包括現有品項檢討、類別說明文字修正等)。 (3) 檢討「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內容,評估是否須建立或納入微生物類原料申請作業相關規範(如有必要應召開專家會議進行討論),並提出建議修訂之指引草案。 三、 申請案件之資料建檔、業者諮詢服務(包括建置諮詢服務專線及業者申請資料補件溝通平台)及其他庶務性工作,需定期提供「每月審查案件進度」及「每季結案案件之結案情況」報表。 四、 彙整本計畫年度所有工作內容及成果,完成年度研究成果報告1份。 五、 配合本署計畫管考相關作業,包括: (1) 配合管考作業提報相關執行進度及成果資料,包含追蹤本年度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後續成效(研析政策或產出管理建議者須於期中、期末報告說明對社會影響之論述,產出可投稿論文者須適時提供發表及被引用情形)。 (2) 綱要計畫於當年度結案者須配合提供計畫期程內相關研究計畫之成果統計資料。 六、 協助本署回應輿情,即時提供相關資料。
擬解決之問題 透過本計畫風險評估的程序,收集相關的毒理資料,以評估原料之食用安全性,並制定出可保障民眾安全之政策,協助業者避免誤用、製售非屬食品管理或安全性不明的食品。
預期成果 建立合理之原料食用安全性評估制度,並針對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之審查管理提出適切之建議,提供衛生機關參考,以及業者研發新興產品之依據,並使民眾對食品安全之了解有所助益。
計畫性質 新增
計畫期程 一年期
經費 總金額: 5000 千元(經常門: 0 ; 資本門: 0)
第一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成果歸屬 國有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採購依據 政府採購法
招標資格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決標方式 單項
投標廠商簡報
備註 單一
聯絡人及電話 組別:食品組 姓名:何雅嵐 電話:02-27877379
期中應辦理事項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1.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2. 至少完成計畫案件10件,並完成辦理至少1場業者說明會。 3. 繳交並彙整「每月審查案件進度」及「每季結案案件之結案情況」報表。
付款方式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