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09年3月17日
說明:
一、依本原則第二、三條通報者,請填寫「藥品訂貨出貨超量申請表」並電郵至medicapply@fda.gov.tw信箱。
二、本原則第七條設立專案通報信箱為tfdawatch@fd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