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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中常被檢出禁用之美白成分有哪些?
| 發布日期:2016-11-09 | 更新日期:2017-01-12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1. 對苯二酚[Hydroquinone]:對苯二酚因可干擾酪胺酸[Tyrosine]經酪胺酸酵素轉換成黑色素之機轉,而使黑色素無法形成,臨床上對雀斑、老人斑、口服避孕藥誘發之肝斑及化粧品所導致之黑色素沈積,均有消褪漂白之作用,但不當使用易造成皮膚炎、紅斑、灼傷及不規則皮膚去色素化等副作用,因而造成皮膚受傷,衛生福利部於民國79年起,將對苯二酚列為藥品管理,化粧品不得添加。
  2. 汞鹽:汞鹽對皮膚具漂白作用,但易引起過敏性皮膚炎或汞中毒,因此,衛生福利部於民國63年起,將汞鹽列為化粧品禁用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