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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對於化粧品之管理方式為何?
| 發布日期:2019-07-01 | 更新日期:2019-07-01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目前本署對於化粧品之管理分為二種,一為特定用途化粧品,一為一般化粧品。一般化粧品無須向本署申請備查,惟其外包裝標示仍應依規定,標示「廠名、廠址、品名、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有效期限或保存期限,輸入者,並應載明輸入廠商之名稱、地址」等事項,且不得誇大或宣稱療效之標示。特定用途化粧品須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