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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回收處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404701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原「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發布日期:2015-08-06 | 更新日期:2015-08-06 發布單位:藥品組

「藥物回收處理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404701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原「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