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039016114號
主旨:有關 貴局函詢「蜂毒」、「蛇毒」成分是否可以添加於化粧品或為原料,及其限量標準乙案,復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 復 貴局103年7月24日中市衛食藥字第1030080435號函。
二、 用於化粧品上之各項成分,需依科學性評估數據確認其安全性,另參酌國際間准許使用於化粧品中之用途(含其使用劑量)有關文獻,歐、美、日等國之實際歸類管理及安全性評估等資料據以認定。有關貴局所提「蜂毒」、「蛇毒」成分,亦應依照上述原則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