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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化粧品廣告之內容中提及「肌底」、「肌膚底層」相關字句是否適當乙事,詳如說明段
| 發布日期:2015-02-04 | 更新日期:2015-02-04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620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021605140

 

主旨:有關化粧品廣告之內容中提及「肌底」、「肌膚底層」相關字句是否適當乙事,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2226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 針對化粧品廣告內容有關「肌底」、「肌膚底層」等相關字句,經諮詢化粧品廣告管理諮議會委員,前述相關字句之表現若用於解釋作用或標示部位,尚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