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醫療器材管理法」公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0 年公告「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24 條已明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器材及其販賣業者,應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就產品之儲存、運銷、服務、人員配置及其他相關作業事項予以規範,並應符合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且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依前項準則規定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運銷許可後,始得批發、輸入或輸出。」
爰配合前述法規規範之實施,並提昇醫療器材業者運銷系統成效,及加強業者對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管理制度之瞭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特別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舉辦 113 年度 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 「 醫療器材 GDP 確效 與工作環境管制實務」訓練課程 ,以協助醫療器材業者瞭解醫療器材新法之要求及相關規定, 並建立更完善之醫療器材 產業管理制度,敬請醫療器材相關業者踴躍出席!
● 日期:113年 11 月 22 日 至 113 年 11 月 29 日(詳如課程一覽表及議程)
● 報名時間:1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中午12:00起至11月15日(星期五)中午12:00止
(統一採取網路報名,課程為中班制,每場次100人,報名網址詳如本簡章報名須知)
● 聯 絡 人: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量測技術發展中心 黃齡誼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