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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逾有效期限後,是否還能申請展延?
| 發布日期:2010-12-16 | 更新日期:2010-12-16 發布單位:藥品組

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七十二條規定,藥品許可證有效期間之展延,應於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逾期者,應重新申請查驗登記,不受理其展延申請。但於原許可證有效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重新申請查驗登記者,得準用第七十三條規定並檢附查驗登記申請書正本,簡化其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