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中「含量」一項之規定,如係以乾重或乾品計,惟於「含量測定」部分,非取預經乾燥之檢品,則該含量測定結果,尚需以該規格檢驗方法中「乾燥減重」、「水分」或「水分含量」等之結果校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