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3日公告修正之「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MOHWT0005.02)」較原方法新增適用嬰幼兒副食品等相關基質,並因應該類基質需求,於前處理流程加入果膠酶反應的步驟。
2.實驗室執行此方法時如遇特定檢體因加入果膠酶而影響回收率,可省略此步驟並經查證或確效後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