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2021年11月1日發布之「食品化學檢驗方法之確效規範」中,引言提到「實驗室使用衛生福利部公告方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公布之建議方法或國際間認可方法,方法經查證後即可使用」,請問國際間認可方法之範圍為何?又查證該如何執行呢?
| 發布日期:2021-12-10 | 更新日期:2021-12-10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1.  國際間認可方法包含經完整確效或實驗室間比對之國際組織之檢驗方法 (如國際分析化學家學會、食品法典委員會、國際標準化組織、歐盟等)、各國官方之檢驗方法 (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美國農業部、日本厚生勞動省、歐洲藥品品質與衛生保健局及我國食藥署等)

2.  查證之目的為確認實驗室有能力執行該測項,不須執行完整之確效流程,執行方式可採用NATA文件*中第2點所述,如:使用品管樣品確認準確度、執行重複性評估精密度或參與能力試驗等。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sting Authorities. 2018. General guidelines for the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chemical test meth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