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間認可方法包含經完整確效或實驗室間比對之國際組織之檢驗方法 (如國際分析化學家學會、食品法典委員會、國際標準化組織、歐盟等)、各國官方之檢驗方法 (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美國農業部、日本厚生勞動省、歐洲藥品品質與衛生保健局及我國食藥署等)。
2. 查證之目的為確認實驗室有能力執行該測項,不須執行完整之確效流程,執行方式可採用NATA文件*中第2點所述,如:使用品管樣品確認準確度、執行重複性評估精密度或參與能力試驗等。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sting Authorities. 2018. General guidelines for the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chemical test meth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