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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化粧品禁用成分1,2-Dichloroethane (CAS No.107-06-2),偶有做為carbomer原料的溶劑使用,為符合化粧品管理規範,將進行自主性常規檢測,倘使檢測值低於方法偵測極限(LOD)時,則檢驗結果應如何表示?
| 發布日期:2021-08-02 | 維護日期:2021-08-02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1.所詢化粧品禁用成分1,2-Dichloroethane之檢驗方法,得依據歐盟、美國、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國家地區官方公告方法或國際標準方法進行檢驗,亦可自行開發檢驗方法,惟須依實際產品特性進行方法調整,設定適當之偵測極限,並經確效後使用,倘檢測結果低於方法偵測極限(LOD)時,則可視為未檢出,惟需備註方法偵測極限。

2.為確保化粧品品質與安全,化粧品業者應就使用原料品質進行驗收管理,建立確認原料檢驗書、抽樣檢驗或供應商定期訪視等品管機制,以確保供應商所提供原料之品質與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