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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之規格標準值(如重金屬、砷及鉛等)是如何制定的呢?
| 發布日期:2018-10-30 | 維護日期:2019-11-13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有關複方食品添加物規格標準值制定方法說明如下:
1. 如複方食品添加物所含之各單方成分,有共同之規格標準項目[重金屬(以Pb計)除外],應依所含單方食品添加物之比例計算該項目於複方中之合理數值,計算結果以四捨六入五成雙,取小於或等於2位之有效位數。
2. 如欲訂定複方食品添加物「重金屬(以Pb計)」規格,可參考「複方食品添加物申請查驗登記之規格審查原則」第三點,就複方所含訂有「重金屬(以Pb計)」限量值之單方食品添加物比例,換算成確切數值後,視該數值所落在的區間,以該區間的上限值作為標準,例如:經換算後所得數值為17.5 ppm,落於「超過15 ppm,未滿20 ppm」之區間,故規格標準訂為「20 ppm以下」。
3. 倘複方食品添加物之規格標準無法依前述原則訂定,應提出訂定之依據及相關佐證資料。
4. 有關「複方食品添加物申請查驗登記之規格審查原則」可至本署官網(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食品查驗登記管理>食品添加物>辦理查驗登記相關資料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