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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蔬菜及禽畜產品皆有規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請問抽檢時應採用何種檢驗方法? 衛福部尚未定檢驗方法之農藥,該如何檢驗?
| 發布日期:2019-05-13 | 維護日期:2019-05-13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1.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8條:「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其檢驗方法,經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未定檢驗方法者,得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為之」。
2.衛生求福利部公告檢驗方法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公開建議檢驗方法,可至食藥署網站查詢。食藥署首頁www.fda.gov.tw>業務專區 > 研究檢驗 > 公告檢驗方法及>建議檢驗方法。
2.目前中央及地方衛生單位進行食品中農藥殘留之稽查抽驗,多採用「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之檢驗(二)」方法進行農藥檢驗,並視管理需求,機動性調整檢驗項目並選擇合適檢驗方法,確保產品符合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