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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修正條文(自114年1月1日施行)
| 發布日期:2024-09-24 | 更新日期:2024-11-05 發布單位:食品組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104年5月28日部授食字第1041301326號令
113年9月24日衛授食字第1131302462號令修正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七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基準如下:
  一、查驗登記初審費用,每件新臺幣十六萬元。
  二、查驗登記複審費用,每件新臺幣三十四萬元。
  三、許可證變更登記、展延者,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四、許可證遺失補發、移轉登記、污損換發者,每件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五、許可證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六、許可證英文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副本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前項第三款許可證變更登記,為同一許可證之不同登記項目變更,或不同許可證之相同登記項目變更者,其收費均以一件計。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